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海奎) 垃圾不做分类或者把分类投放的垃圾再混装混运,这样的行为都不允许!3月6日,思明区就有两名清洁工因混装垃圾而被城管部门责令整改。昨日,记者了解到,我市已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行动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专项督察行动,为期2个月,到5月31日结束。此次行动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 3月6日上午,市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组检查思明区槟榔西里时发现,该小区一清洁工在用三轮车收集生活垃圾过程中,把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混合在一起收集。该行为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整治组成员现场拍照、录像固定违法证据,并现场协调物业公司负责人、社区负责人、督导员、辖区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到场处理,随后,城管部门开出责令整改单。当天下午,整治组检查思明区文屏一期小区时,同样发现一名清洁工将不同类别的垃圾混装在一起,该清洁工也被责令整改。 据介绍,下个月,执法部门还将对检查中发现的垃圾分类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属地执法中队将及时介入,依法立案查处。 【链接】 违反规定拒不整改 个人和单位都将被罚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单位和个人都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每个环节都缺一不可。如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个人和单位都将受到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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