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拒不整改将依法立案查处 今年厦门市将继续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若是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如果依照法规还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黄志华介绍,本月起,执法部门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混装混运联合整治及专项督察行动。 下个月,执法部门将对检查发现的垃圾分类问题进行回头看,拒不整改的,将依法立案查处。 让大件垃圾“有出路” 集美同安翔安也要建处理厂 据了解,当前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已具备大件垃圾处理能力。思明区大件垃圾处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可预约。湖里区目前有一台机器投用,下一步将继续扩建,等扩建完后,运行体系也将建立。 黄志华透露,按照目标,剩下的三个区也正全力推动大件垃圾处理厂建设,“将尽快实现厦门市大件垃圾基本有出路的目标”。 目前,厦门市已建成三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这些垃圾处理设施虽已开足马力,但处理能力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处理需求。 若继续按照“产生多少,处理多少”的模式,难以解决“垃圾围城”的危机。因此,只有转变管理方式,通过立法,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和有效利用率,强制推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才能实现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要求。 厦门市鼓励新建小区在建筑设计时,在地下车库配置垃圾房,“这样的话,在小区地面上就看不到垃圾桶,小区也会更整洁。” |
相关阅读:
- [ 03-07]厦门全链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明年底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 [ 03-05]“垃圾不落地和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 [ 03-04]厦门市海沧大件垃圾杂物处理中心试运行
- [ 03-01]全民齐行动 思明嘉莲街道表彰垃圾分类文明先锋
- [ 02-28]集美区开发便民举措 推动垃圾分类常态化
- [ 02-27]垃圾分类宣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