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棱两可 对有争议的内容避而不谈部分文言文书下注释不清 李爽还指出,教材本应有指导意义,但对于一些有争议的内容,却是含糊不清,避而不谈。比如,《愚公移山》里的“曾不能损魁父之丘”,“曾”到底是读“céng”还是“zēng”一直没有定论。这就导致不同老师教的是不同读音,甚至同一个老师教的不同届学生读音也不一样。有的字在旧版本的教材中是通假字,到了新版本里又不是通假字了。到底是为什么改,教材也没给出解释。 如果学生问到这种有争议的内容,老师怎么讲?李爽说,老师只能告诉学生,A专家这么认为,B专家这么说,我们比较认同哪一种观点。如果学生再追问,考试怎么办?老师只好说:“考试一般不考这种有争议的。” 此外,教材也存在部分文言文书下注释不清的问题。比如,七年级语文下册第五课《伤仲永》中,“从先人还家”的注释是“这里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有学生翻译这句话时就机械地译作“跟从王安石死去的父亲回家”。李爽认为,只要稍加改动就可以避免闹笑话:“先人,先父。称已经死去的父亲为先父,称谓前面加‘先’,表示已故,用于敬称地位高的人或年长的人。王安石写作此文时,他的父亲已经去世,所以有此称呼。”这样,追加了“先”的解释和背景交代,学生就不会机械照搬了。 低级错误 “外甥”写成“外生”“¥”与“元”重复使用 教材中还有一些低级错误,比如出现错别字。小学二年级语文上册第81页“日积月累”中,把“外甥”的“甥”写成“生”。 同样是这册书,“语文园地四”中的“识字加油站”下有一张动车票的图,显示票价为“¥317.5元”,数字前面有“¥”,后面又加“元”,二者重复。 观点 省特级教师肖俊宇: 尊重但不盲从教材有错的可适当提出 厦门市教科院小学语文教研员、省特级教师肖俊宇说,小学语文教材的改编幅度不同,有些版本“多改”,即把原文改编成符合现代语言习惯和学生年龄特点,并且通俗易懂的文章;有些版本“少改”,主张尊重原文,保持其原汁原味。 肖俊宇说,现在学生使用的教材比较折中,只是有些因为编者原因和篇幅限制,难免会为了表达某种意思而有些瑕疵。比如,不同时代有要求认生字,有时候就会“强插”在课文中,实在无法改动的,就放在人名中。比如要教学生“繁”字,如果文章内容实在用不到“繁”,就把人名改为“小繁”等。 在肖俊宇看来,没有哪个版本的教材是百分之百令人满意的,但总体都是适合学生的。作为家长和老师,从教育的角度来看应该尊重教材,而不是一味地贬低、排斥,这样可能对孩子的学习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肖俊宇也强调,尊重教材并不等于盲从,教材中有些内容确实有错,可以适当提出,和孩子一起讨论,培养孩子的鉴赏能力和创新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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