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黄文水通讯员同检)倒车时没看后视镜,货车司机朱某撞死了同事,被同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因朱某主动自首、积极赔偿,近日,同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最终,这一建议被采纳。 几个月前,朱某驾驶一辆厢式货车,载着同事吴某到某公司送货,朱某将货车对准送货口,吴某下车指挥倒车。没想到,朱某疏忽大意,不慎将吴某撞倒在地。朱某拨打了110和120,经医护人员确认,吴某已死亡。事发后,朱某一方向被害人家属支付赔偿款96万元,并取得谅解。 在羁押期间,朱某主动向同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审查,鉴于朱某属于过失犯罪,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良好,根据相关规定,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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