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实施 近年来,帆船、游艇,甚至是一些渔船以及其他未经过正规检验注册的海钓船、泡沫船、农用船都成为了出行工具,对海上正常的通航秩序和人民安全造成极大影响,新修订的《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已对有关规范管理问题进行了规定,并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就新闻媒体关注的2017年海事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开展工作情况、新《条例》取得的成果及海事如何推动贯彻实施、新的一年海事推动提升海上通航能力的具体举措等热点问题一一做了回应。 据了解,《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前身是《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2月17日批准,2003年2月1日生效),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性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近年来,随着厦门“海丝”战略支点城市、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稳步推进,厦门辖区船舶流量、通航密度、船舶种类不断增加,海上休闲活动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厦门港口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等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由于上位法的不断调整完善及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必要对《条例》进行较大幅度的修改,以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海上出行及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随着新条例实施、升级改造后厦门港主航道启用、以及海上活动的增多,2018年厦门海上船舶航行规则将进行必要的调整。 关于特殊航运政策落地问题,副局长王玉宝介绍道,厦门自贸片区获批国际船舶登记船籍港“福建厦门”和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登记船籍港“中国厦门”,首家台资海员外派服务机构正式落户厦门自贸片区等特殊政策的基础上,海事将继续研究争取到更多、更加优惠的政策,以符合厦门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 《条例》实施后会有哪些影响呢? 1、《条例》为适应厦门港的发展,在航行、停泊、作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保障等方面做了新的调整;同时增加一章“海上休闲交通安全”对厦门日益发展的海上休闲活动做了框架性的规定。整体上为协调厦门市以港立市的商港发展及滨海旅游城市的海上休闲旅游发展之间的平衡有序迈出了积极、实质性的一步。 2、在船舶危险货物运输方面,加强了部门间的互动,加强了对不具备港口应急能力的危险货物的监管。 3、明确了交通管理制方面的规定,为海事部门结合实际,更加灵活、及时启动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提供了保障。 4、新增港内限速规定及猴屿东西航道分道通航规定,深水深用,提高了港口通航能力。 5、增加了无主沉没物、污染物清除方面的政府兜底经费保障,体现了责任政府的担当。 6、规定了休闲船舶活动海域划定要求,为将来在厦门有限的海域资源下,合理用海,最大限度盘活海上旅游资源提前做出了计划。 7、规定了休闲船舶准入条件,同时政府将尽快对休闲船舶的备案管理做出进一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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