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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轨道交通管理也要立法 草案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2018-03-01 07:14:43雷妤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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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2

伪造车票将纳入信用系统

今后,市民若逃票、伪造车票等,都将受到处罚。

《意见稿》规定,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票款。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的乘客,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三倍加收票款。对使用伪造、变造车票,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按线网最高单程票价的五倍收取票款,同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亮点3

便民措施需按照规定设置

记者注意到,地铁需设置的便民设施被一一写进了《意见稿》中。比如,有关部门应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在乘车、检票口,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在大型车站或者较大型车站配置母婴设施;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未按规定设置相应设施的,将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4

发宣传单处200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明确列出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行为、禁止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禁止影响秩序以及环境卫生的行为,在列车上、付费区进食、吸烟、躺卧、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都被列入其中。

需要注意的是,擅自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的,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广告,进行婚纱摄影等,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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