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许晓婷黄璜通讯员林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近日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该消息于2月24日发布后被许多人误读,出现了“3月1日起,驾驶证销分有新规”的相关传闻。昨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一些市民受网传不实信息的误导,扎堆办理。交警部门针对办事群众较易产生误解的要点作出提示,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合理安排业务办理,切勿扎堆办理。 误解1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改为自助办理 澄清:是补充,而非更改 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注册绑定、处理非本人车辆交通违法,是对窗口办理相关业务的补充,并非更改,原有的窗口办理渠道不受此影响,市民无须扎堆办理。 误解2凡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都要先实名注册及绑定车辆 澄清:注册及绑定只针对自助处理渠道,窗口渠道不受影响 实名注册及车辆绑定,只针对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的办理,窗口现场的办理不受新规影响。选择到窗口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市民,只需现场提供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即可。 误解3实名注册及车辆绑定必须到窗口才可办理 澄清:既可窗口面签,也可经手机、网站操作办理 选择自助渠道办理非本人车辆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在实名注册和车辆绑定时,除了可到窗口面签绑定之外,还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办理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即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非本人名下的车辆,自助渠道的办理无须再到窗口另行面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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