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公安部出台驾驶新规:自主渠道处理扣分 下月起执行

2018-02-24 08:11:13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24日 昨日,福建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为了进一步打击“卖分买分”,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根据这个新规定,3月1日起,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交警部门提示,那些驾驶非本人车辆产生的违法记录,请在3月1日前尽快通过自助机等渠道处理。不过,这个规定对于厦门的驾驶员影响并不太大。早在2016年底,通过厦门交警网或“厦门交警”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就已经要求“同人同车”。而今年年初,“e政务”便民服务站推出的处理人像不清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服务,也一样要求是车主本人操作。

【链接】

实名绑定有啥规定?

此次新规对实名绑定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交管12123”手机App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部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申请绑定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如果是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也要求申请人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在窗口办理时可绑定1-3部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但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部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且同一部机动车最多只允许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