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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辞职后邀人绑架前公司的董事长 劫走46.4万

2018-02-11 08:5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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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陶小莫/漫画)他曾受雇担任公司司机,辞职之后却纠集同伙,一起持刀抢劫前公司董事长,逼昔日老板说出密码,劫走46.4万元。

近日,抢劫“老东家”的司机简某及其两个同伙在厦门中院受到了审判。据悉,简司机是因信用卡透支及拖欠巨额赌债,所以萌生了绑架“老东家”的想法。

惊魂一刻董事长车库被劫

对于刘董事长来说,那是惊魂的一天。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他像往常一样,驾车到达自己公司的地下停车场。不料,就在他下车取包之际,一个男子窜至其身后,用手推及持刀胁迫被害人刘董事长上车。

当时,刘董事长认出男子就是自己公司原来的司机简某。于是,刘董事长就问他说:“要干什么?”简某遂从包内取出水果刀,刘董事长则反抗夺刀并喊叫。其间,刘董事长被刀划伤流血,其手臂亦被刀划伤出血。

因刘董事长不停地挣扎反抗,简某又拿出玩具枪指向他的腹部,让他“别动”。这时,两个蒙面男子(简某的两个同伙)也上前帮助简某控制住刘董事长,还用胶带缠住了刘董事长的眼睛。

独自一人面对三个男子,当时刘董事长流了很多血,所以后来他也不再反抗了。随后,简某驾车驶出停车场,向仙岳高架方向行驶,两个蒙面男子则坐在车后座控制被害人刘董事长。

途中,简某向刘董事长称自己只要钱,让刘董事长说出包内银行卡的密码,刘董事长说他包内的卡里有40万元并告诉了密码。简某便用事先准备的POS机刷卡,但是交易失败。简某就又问出刘董事长的手机密码,自己操作刘董事长的手机,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5万元、微信账户转账1万元到自己的账户。

接着,简某又胁迫刘董事长,让他打电话通知公司财务人员转账40万元至简某名下的银行账户。

在车上,简某的同伙也没闲着,其中一个蒙面男子从刘董事长的钱包内取走现金4000元。

转款到账后,简某先让两个蒙面同伙下车离开。因刘董事长被刀划伤流了不少血,简某就应刘董事长请求,驾车将他送至中山医院门口,随后弃车逃离。

真相揭晓司机劫钱还赌债

经查,简某今年36岁,目前无业。不过,数年前他曾受雇于刘董事长的公司,担任公司的司机。其实,简某此前已有犯罪前科,十多年前他就曾因犯抢劫罪被厦门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2年6月25日刑满释放。

简某出狱后,成了刘董事长公司的司机。但他工作的时间并不长,2014年就辞职了。辞职两年后,简某因信用卡透支及欠巨额赌债,遂萌生绑架刘董事长的想法,并邀朋友刘某和阿进一起参加。简某等人曾多次前往刘董事长办公场所的地下二楼停车场,观察刘董事长行踪,确定作案时机。

经过多次踩点后,简某提出,要事先埋伏在刘董事长上班准备停车处,待刘董事长下车后,由简某负责持刀绑董事长上车并要钱,刘某、阿进二人听其指挥及配合,要到钱后三人一起分。

三人商量好后,就约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8时许,一起到地下二楼停车场等候,伺机作案。最终,他们等到了刘董事长。

一审判决司机获刑15年

经查,案发当天,简某将劫得的46万元钱款分流至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取现等用途。次日,他转账1万元至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刘某将其中3000元分给阿进。此外,刘某还与阿进共同消费使用从被害人刘董事长处取得的现金4000元。

案发不久后,简某在龙岩市连城县一家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同一天,他的两个同伙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简某及其同伙刘某、阿进等三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共计46.4万元,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简某系主犯,因此一审判处简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而刘某和阿进二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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