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揭晓司机劫钱还赌债 经查,简某今年36岁,目前无业。不过,数年前他曾受雇于刘董事长的公司,担任公司的司机。其实,简某此前已有犯罪前科,十多年前他就曾因犯抢劫罪被厦门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于2012年6月25日刑满释放。 简某出狱后,成了刘董事长公司的司机。但他工作的时间并不长,2014年就辞职了。辞职两年后,简某因信用卡透支及欠巨额赌债,遂萌生绑架刘董事长的想法,并邀朋友刘某和阿进一起参加。简某等人曾多次前往刘董事长办公场所的地下二楼停车场,观察刘董事长行踪,确定作案时机。 经过多次踩点后,简某提出,要事先埋伏在刘董事长上班准备停车处,待刘董事长下车后,由简某负责持刀绑董事长上车并要钱,刘某、阿进二人听其指挥及配合,要到钱后三人一起分。 三人商量好后,就约定于2016年8月19日上午8时许,一起到地下二楼停车场等候,伺机作案。最终,他们等到了刘董事长。 一审判决司机获刑15年 经查,案发当天,简某将劫得的46万元钱款分流至其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取现等用途。次日,他转账1万元至刘某名下银行账户,刘某将其中3000元分给阿进。此外,刘某还与阿进共同消费使用从被害人刘董事长处取得的现金4000元。 案发不久后,简某在龙岩市连城县一家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同一天,他的两个同伙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简某及其同伙刘某、阿进等三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共计46.4万元,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简某系主犯,因此一审判处简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而刘某和阿进二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六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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