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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租欠13万物业费一分没交 名汇广场耐克专卖店昨“关门”

2018-02-10 17:03:21陆佳飞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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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报警后,警察来到现场调解

  之后,房东家人把店门锁上

海峡导报讯(记者 朱黄 林毅彬/文陈巧思/图)中山路名汇广场,开了近三年的耐克专卖店,昨天中午突然“关门”。

本以为把店面租给大公司,就能“省点心”的房东刘女士十分闹心——租她店面的耐克专卖店,到昨天正好拖欠了两个月的店租。

此外,这家专卖店开张近三年来,物业费竟一分都没交过。“这家代理耐克用品的公司究竟是经营不善,还是恶意拖欠店租和物业费?”名汇广场物业工作人员提出质疑。

房东:大公司突然“变脸”

2015年5月,刘女士将自己中山路的店面,出租给福州锐奥体育用品公司厦门经营部的法人周煜凯。“周先生的公司是上海锐力健身装备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这家企业是耐克公司在中国市场的重要战略伙伴。”尽管当时有一家商家愿意出更高的租金,但刘女士还是选择了“耐克”,把店面租给了周煜凯。“我是耐克的忠实用户,冲着大公司的品牌和口碑,才选择和上海锐力健身装备有限公司合作。”刘女士回忆。

双方约定,每个月中旬收取下个月的店租66000元,从2018年1月份开始,刘女士向租户催缴租金多次,但得到的都是不明朗的答复,“他们刚开始跟我说‘一定会履约,开到5月份,租金稍后几天会补给你’;过几天又说1月30日前会清场;最后一次是自称他们律师的人给我打电话,说店会做到2月份。”刘女士向导报记者播放了自己和上海锐力健身装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几段通话录音,不同版本的说辞让她莫衷一是。

“他们在厦门最中心地段的布局决策这么变来变去的,让我也是很惊讶,这是在透支企业的商业信誉。”刘女士说。

最近多日,刘女士拨打周煜凯电话一直未接通,周煜凯给刘女士回复短信:“我正式书面已委托刘建军、马浩峰、吴律师处理该事情。”

锐力员工:我们公司在业内很牛

昨天中午,刘女士关闭了中山路名汇广场自己名下的店铺。“他们一方面以各种借口不履行支付店租义务,一方面又想利用门店在春节假期赚取利益,这是很不道德的行为。”刘女士表示。

在现场,承租公司派出了一位邱姓主管解释:“对于刘姐的遭遇我也很同情,如果是我个人,我就付店租了,但这是公司行为。目前这个事情已经移到上海总部处理了,不是福建公司方面做决定的,我个人只能安慰刘姐的情绪,别的什么也无法答复你们。”

现场有物业工作人员询问邱主管:“你们公司是否遭遇经营困局?”邱主管笑着否认:“我们公司很牛逼的,在全国耐克和阿迪产品的代理中,排名前三甲。工资发放什么的也都没有问题。”

邱主管介绍:“周煜凯已经调到武汉大半年了,现在刘建军是我们公司福建市场的负责人。”昨天下午,导报记者致电刘建军先生,“这个事情我们现在在负责处理。不能算拖欠她的店租,她可以从定金里扣钱嘛。她关闭店门,我们会投诉她的。”

据悉,上海锐力健身装备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体育用品专业零售公司之一,专业代理经销耐克、阿迪达斯,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十家分公司,从业人员达5000多人。

物业:他们从没交过物业费

“从2015年5月入驻至今,将近三年,这家耐克专卖店从没交过物业费。”昨天中午,名汇广场物业负责人钟经理向导报记者介绍。

店面租赁合同缔约第七条备注:“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税费以及甲方因出租所得产生的税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

“商场工作人员每次拿催缴单过去,他们里面的店长都说会向总部汇报批准,但是几年过去了也没给我们任何回复。我们也不知道他们究竟是经营不善,还是想恶意拖欠店租和物业费。”物业负责人钟经理介绍,这家店一共拖欠物业费31095元。

究竟是没钱履行合约,还是有钱也不履行合约?对于物业的质问,邱主管表示会向上级汇报,“这个问题我同样没办法回答,还是需要总部做决定”。“不知道上海锐力总部是否知道分公司的这些行为操守,这是讲诚信、重契约的企业风范吗?”物业工作人员和房东刘女士充满无奈。

律师观点

房东可以没收定金

对此,导报记者采访了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刘佩娟律师,刘律师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定金是合同当事方约定的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刘律师认为,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承租方交付给出租方履约定金,在租约还未到期的情况下,承租方擅自中止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相关规定,出租方有权没收定金,不予退还。

具体而言,承租方在租约到期前擅自中止履行支付租金义务,给出租方造成了损失。房东作为出租方可以没收定金,并主张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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