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厦法宣/文陶小莫/漫画)主、挂车分离情况下,挂车违章停放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车要不要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虽然事故发生时两车已经分离,但承保主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仍应赔偿挂车违停造成的损失。 甩挂运输(即牵引车按照预定运行计划,在货物装卸作业点甩下所拖的挂车,换上其他挂车继续运行的运输方式)是大势所趋。但是,当前牵引车必须投保交强险,而挂车则无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因此,在这种背景下,厘清主、挂车相分离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不幸挂车违停致人死亡 事发当天,即2015年5月2日的晚上,阿毅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449线由西往东行驶,当车行驶至翔安区马巷镇449县道一路段时,不幸碰撞违法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集装箱半挂车。这辆挂车系张司机驾驶另一辆重型牵引车(即主车)牵引至事故地点后,违法停放在该处。 碰撞之后,阿毅当场倒地,随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对该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阿毅负事故主要责任,张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 据了解,违章停放的挂车及其主车都属于厦门一家货运公司,其中,主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张司机系货运公司的工作人员,事发当日,他正在履行公司职务行为。 焦点主车该不该担责? 受害者阿毅死后,他的父母将货运公司和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都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原告失去亲属的经济损失。 面对起诉,保险公司答辩说,张司机驾驶的主车有投保交强险,但是,张司机驾驶主车牵引挂车至事故地点后,违法将挂车停放在该处,所以,在事故发生时,主车与挂车已分离,而且,司机将挂车违法停放在路边不属于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拒赔。 经审理,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万元。被告货运公司应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外赔偿死者家属218519.5元。 法官说法挂车害人,主车为何要担责? 本案中,保险公司以事发时主、挂车分离为由拒绝理赔,法院为何判决保险公司要赔偿? 对此,法官说,处理此类争议可参考两个原则。一是最后拖带原则,即主车与挂车不一一匹配的情况下,应首先确定最后牵引挂车行驶至肇事路段的牵引车,再由承保该主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其他责任人承担赔付责任。因为,牵引车与挂车虽然相互分离,但挂车自身并无动力装置,需要主车牵引使用才能行驶,所以理赔时应当对主车与挂车一体考虑,不能割裂看待。 二是违法牵引原则,即只有牵引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违章停放挂车并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才产生赔偿责任。如果牵引车已经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对事故发生不承担民事责任的,就不能再让主车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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