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业 主动监督意识更强 与原来单独派驻“一对一”的监督和“坐等信访举报”被动监督相比,在一处办公,监督多个部门的“1+N”监督方式,派驻机构必须增强主动监督的意识。 各派驻机构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充分发挥“驻”的优势,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紧紧围绕综合监督单位的职能职责安排监督工作,既不错位,也不缺位,把监督的重点聚焦到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盯住人、看住事,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据统计,派驻全覆盖以来,派驻机构自办案件共立案50件,占派驻机构立案总数的86%。 查办大案要案固然重要,但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防止“问题干部”出现更是责无旁贷。2017年11月,驻市交通局纪检组接到反映厦门公交集团海峡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队长、工会副主席陈某某利用其父亲丧事敛财的问题线索,驻局纪检组立即找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对陈某某予以谈话函询,并督促海峡公司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刹住民俗活动大操大办等歪风陋习。 与此同时,各派驻机构认真落实“五抓五重”的工作要求,积极运用责任追究这一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有效释放了从严治党、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 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在公务接待、学校食品安全、机关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出现问题而负有领导责任的5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对“胜福兴食品安全”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6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如今,在市级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廉政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已经成为常态。对于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严执纪、真问责、不含糊。据统计,2017年下半年,全市各派驻机构共结案95件,处分92件92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6起,处理31人,党政纪处分27人,分别占到全市的44%、45.6%和47.3%。 “监督执纪的过程,也是对所在单位干部的一种教育、一种提醒、一种关爱。”驻海事法院纪检组组长陈建南说,目前,驻在部门的干部逐渐对纪检组的工作有了认可、有了信任、有了支持。 自我监督 正人先正己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能不能做好、政策把握得准不准,主要就是靠纪检干部,因此,要把队伍建设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在去年7月14日召开的派驻全覆盖推进会暨集体谈心谈话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孙明忠再次强调了自身建设的重要性。 新站位,新要求。市委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市纪委出台《派驻机构人员外出报告、请(休)假和出国(境)的规定》《派驻纪检组新进年轻干部到信访室跟班锻炼的意见》等规章制度,为派驻机构履职订立了“细则”和“规矩”。 同时,市纪委还执行领导分工(挂钩)联系工作制度,对39个派驻(出)机构实行划片管理,既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又不定期由挂钩联系领导沟通谈心,了解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共同分析工作难点,及时研究对策举措,着力推动派驻机构齐头并进。 在此基础上,市纪委要求各派驻机构认真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监督责任清单,并与主体责任清单相互衔接,同步推进。驻市农业局纪检组将监督责任分解为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作风监督、严把干部选拔、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等15个具体工作措施;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注重清单覆盖、清单建设、清单执行和清单检查环环相扣,并明确每项任务的主要内容、具体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为提高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市纪委通过办班培训、以会代训、业务测试、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找准职责定位。去年,全市共对派驻机构开展培训20次,参训482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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