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 通讯员 厦纪宣)去年12月初,厦门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围绕市人社局受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过程等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易腐”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这种紧紧围绕被监督单位的职能来安排工作,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前端的做法,如今已成为市纪委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的具体体现之一。 做法的改变折射出厦门市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按照“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的要求,去年6月,重新调整设置的34家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市级106家单位,实现对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全面派驻 消除监督空白点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市纪委设立42家派驻机构,监督42家市直单位,市一级党的工作部门、人大、政协、群团组织等均存在监督空白。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根据省委、省纪委的有关要求,厦门市积极推进派驻全覆盖工作,在2017年初召开的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就将推动实现“派驻全覆盖”列为2017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在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纪委有关要求的同时,厦门市紧密联系实际,根据工作关联度,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派驻比重达82.35%,在减少派驻机构数量的同时,实现派驻全覆盖。 为确保派驻机构纪检干部不当“和事佬”,心无旁骛敢监督,厦门市进一步理顺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方式,明确派驻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及干部的工资关系、个人档案和后勤保障等由市纪委统一管理。 在区一级派驻改革中,针对编制体量小、总体受限的实际,坚持走内涵式发展路子,通过划转、调剂、置换、增配等方式整合内部监督力量,统筹调度区委巡察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干部力量,“驻”“巡”结合,人员互补,实现派驻、巡察“两覆盖”。 “这次改革,解除了派驻干部的后顾之忧,从体制上解决了派驻机构所受制约过多的问题,变同体监督为异体监督,直接接受市纪委领导,真正提升‘派’的权威。”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派驻全覆盖后,市一级共配备派驻干部145名,监督单位增加64家,区级设置派驻机构30家,配备干部124名,对336家区直部门和镇街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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