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旅行社未取得经营许可操作赴台游业务 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在X旅行社查获一份“花好月圆”台湾八日游行程单。X旅行社未取得经营许可操作赴台游业务。 经查明,“花好月圆”台湾八日游行程单系福建S旅行社系统平台产品宣传单。S旅行社接受游客李某、王某报名并与二人签订赴台游合同后,将二人转交给与其有业务合作关系的X旅行社,并由X旅行社将此二人再次转交给龙岩Z旅行社,由Z旅行社具体组织李某、王某某“花好月圆”台湾八日游行程。 S旅行社向X旅行社支付了团费,X旅行社向龙岩Z旅行社也相应支付了团费。X旅行社从中获利212元。由于X旅行社不属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旅行社,因此,X旅行社操作李某、王某某赴台游业务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旅发委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厦门X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30天,没收违法所得二百一十二元,并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林某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旅行社未经协商一致指定购物场所 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根据全国旅游投诉热线12301提供的举报线索,对G旅行社组织泰国六日游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发现,2017年1月,张某等5人参加G旅行社组织的泰国六日游,旅行社在行程安排过程中,未与游客协商,且未签订补充协议,擅自安排购物活动。行程结束后,张某向12301平台进行投诉。 经查明,G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时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了具体购物场所,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厦门市旅发委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G旅行社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朱某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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