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旅行社未征得游客同意委托他社履行合同义务 2017年2月,某媒体两名记者通过“携程旅游网”报名,参加厦门B旅行社组织的“云水谣一日游”遭遇旅游服务质量问题。 经查明,B旅行社作为携程旅游网的供应商承接了暗访记者所报名的团队。B旅行社在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委托漳州市Y旅行社有限公司具体接待该团队,由Y旅行社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云水谣一日游”包价旅游合同,违反了《旅游法》第一百条的相关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厦门市旅发委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对B旅行社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旅游购物项目 2017年2月,某媒体记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报名参加“厦门+鼓浪屿4日3晚跟团游”,在游玩鼓浪屿行程中被增加了旅游购物项目。 经查明,暗访记者参加的是C旅行社组织的纯玩团,该社导游邱某未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游览,在游玩鼓浪屿行程即将结束前擅自带领游客进入新四海购物店活动,邱某擅自增加了旅游购物项目,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厦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邱某作出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旅行社非法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春季行动”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J旅行社未能按要求提供团队档案。经查询福建省旅游团队服务监管平台,发现J旅行社4月份有生成团队电子派团单的数据。该旅行社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经查明,J旅行社擅自将门票签单、电子派团单售卖给其他旅行社和个人,并同意以J旅行社的名义操作团队。该行为属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违反了《旅游法》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厦门市旅发委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J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30天,没收违法所得四百七十元,并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郑某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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