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在厦门开幕。许伟伟 摄 研讨会开幕前,中芬双方会见。许伟伟 摄 东南网1月31日厦门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和芬兰共和国司法部合作与交流谅解备忘录2017-2020年执行计划,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于1月31日至2月1日在福建厦门市举办。芬兰司法部部长安蒂•海凯宁、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福建省司法厅副厅长(主持工作)李陵军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会后,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陪同芬兰司法部长一行人参观考察厦门市集美区社区矫正中心。来自芬兰、芬兰驻华使馆和司法部国际合作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全国部分省市区司法厅(局)负责人、社区矫正工作者等60余名代表参加。 中芬社区矫正发展性研讨会,是中芬司法部第八轮合作交流的重要活动。来自芬兰司法部刑事政策司、刑罚执行局和我国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以及福建、江苏、广东、安徽、浙江、湖南等18省(市、区)司法厅(局)代表围绕“社区矫正法律制度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衔接配合问题”“社会力量参与问题”三个议题开展为期两天的深入研讨,共同分享两国社区矫正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一步推动两国社区矫正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四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2003年首批试点、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371万人,成功解除矫正301万人,正在接受矫正社区服刑人员7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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