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春节期间餐馆、停车场未明码标价 最高将罚5000元

2018-01-31 17:26:54林泓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据海峡导报报道(记者 林泓 通讯员 王光熙曾巧儒)导报记者从昨天湖里区举办的“弘扬价格诚信,迈进新时代”文艺演出上获悉,今年春节期间湖里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对辖区23家平价商店及交通重点区域开展价格检查,保证物价平稳。

据湖里区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人介绍,湖里区去年以来共受理价格投诉案件311件,同比下降4%。其中电商类、明码标价类、停车收费类这三类投诉量占比最高。

明码标价一直是价格检查的重点。去年,湖里区持续开展的市场价格秩序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湖里区某餐馆销售的食品未标明价格,没有菜单,没有各类菜品的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样未明码标价的在停车场也存在。去年,湖里区某停车场收取停车费,但是在停车场出入口未标示收费价格,没有收费告示牌,且没有收费票据。湖里区价格主管部门派员检查后,查实其存在不按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建议,市民遇到类似事件,可及时向物价部门反映。类似餐馆、停车场未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