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宗满意 通讯员邓雪春)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进一步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通知》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市贸易投资便利化,有利于厦门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有利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通知》在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拓宽个人其他经常项目收付范围、鼓励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便利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明确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资金汇入境内使用等五个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
近年来,随着跨境人民币政策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企业无论是日常的贸易结算还是投融资业务,绝大部分都已经可以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通知》进一步明确,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此举将推动银行进一步加快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全方位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放宽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通知》要求,银行可在落实“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意味着个人经常项目的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从原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展到其他经常项目。厦门作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两岸台商台胞通汇需求量大,此项政策有利于进一步便利两岸人员在就业、就学等方面的资金汇划,更好地促进两岸产业和人文对接。但同时由于个人业务主体面广、交易频繁等特点,因此对结算银行在履行反洗钱、反逃税、反恐怖融资义务,高效履行国际收支申报职责等方面也提出更高要求。
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
《通知》规定,境外机构可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规定,在境内银行机构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资金的跨境收付。福建省于2016年12月作为全国第八个试点省份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稳步培育发展。从长远来看,各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和支持碳排放权交易采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将有助于推动构建开放型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
更加便利境外人民币来华直接投资
《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完善之前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有关政策。比如《通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异地银行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并且同名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相互划转资金。境外投资者还可以用人民币缴交保证金参与境内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便利境外投资者依法通过竞标等方式参与境内产权交易。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通知》强调,银行按规定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确保境外投资者利润所得依法自由汇出。
企业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可汇入境内使用
《通知》明确,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募集资金汇入境内使用,此举将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募集低成本的人民币资金并调回用于支持境内实体经营,同时,资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将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去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从而支持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发展。
【相关】
厦门市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8455.8亿元
厦门作为全国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自2010年6月试点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至2017年末,累计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8455.8亿元,业务全面覆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对内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境双向融资等领域,在帮助企业降低汇兑成本、简化业务流程以及助力项目和资金“走出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目前,厦门全市开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银行机构有33家,实际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有5605家,境外交易对手方遍布全球157个国家和地区。其中,中国台湾地区结算量1445亿元,仅次于中国香港地区,成为厦门跨境人民币结算第二大境外交易区域,说明跨境人民币结算在便利两岸资金融通、支持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