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辩】 用途不同就不构成侵权吗? 使用领域不同就不侵犯商标权吗?梦工厂对此提出了反驳,并提出可能造成公众混淆这一问题。 梦工厂提出,“Dream Works”这个商标,是该公司创造性地结合Dream(梦)和Works(工作坊)两个单词而形成的,经过多年的宣传推广,已经成了凝聚公司商誉的知名标识,与公司产生了稳定的指向性联系。因此,曾某注册的域名包含“dreamworks”,极易在相关公众中引起混淆或误认。 梦工厂进一步出示证据证明,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该公司就在中国取得了多个商品和服务类别领域中“Dream Works”和对应中文“梦工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Dream Works”也是梦工厂动画公司的企业字号,依法享有企业名称权,后期还注册了“dreamworks.com”等相关域名。因此,曾某抢注域名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明显。 【判决】 侵犯梦工厂合法权益 梦工厂一方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思明法院的支持。 法庭认定,梦工厂对“dreamworks”享有在先合法权益。早在涉案域名注册之前,梦工厂就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使用包含“dreamworks”的商标、标识、名称、域名等,具有一定知名度。即使曾某在“dreamworks”前面加上“oriental”和“shanghai”两个单词,也不具有区分性,公众极有可能将涉案域名与梦工厂动画公司相关联,从而造成混淆和误认。 法庭在调查中还发现,自2011年注册取得域名至2013年12月间,曾某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从未使用过涉案域名,还曾向有意购买该域名者报出过人民币六位数的报价。同时,曾某名下还注册有200多个域名,结合种种事实,足见其注册并欲出售域名获利的主观意图。 法庭认定,梦工厂公司通过长期稳定的使用,对“dreamworks”享有了合法的在先权益,曾某注册易造成混淆的域名、注册后又长时间不使用并欲高价出售的行为,侵犯了梦工厂动画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域名转移给梦工厂公司注册使用,并赔偿梦工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万元。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分析,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同时涉及域名与商标、域名与域名、域名与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虽然域名与商标乍看之下没有联系,但实际上不少公司都会用“公司名称或商标+前缀或后缀”的形式注册域名,方便公众搜索网站。因此,一个包含公司名称或商标的域名,其实也成了兵家必争之地。 近年来,国内因抢注域名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有不少人因恶意抢注而被告上法庭,本案就是一例。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判断是否构成侵权,法庭会综合考虑注册域名者是否合法正常使用域名、使用在什么领域等方面,在先商标的知名度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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