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措1 逐月推进整治 加大日常节能监察 整治行动以来,市经信局专门研究制定了《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调度方案》,定期开会协调,将锅炉整治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建立市、区联动机制,明确各区政府责任主体及具体负责部门,指导和协调各区制定了锅炉整治的具体方案。各区经信、环保等部门深入企业实地考察,摸清锅炉情况,按“一厂一策”详细制定整治计划;组织形成各区锅炉整治联络员制度,挂钩具体企业联系人,实行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及时汇总各区每月报送我局的锅炉整治进度、问题及困难,及时反馈市环委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调度会协调解决。 严格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从源头把好清洁能源使用关,严禁新上项目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新上锅炉均要求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同时在全市新建宾馆酒店推广使用空气源热泵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备。同时,加大日常节能监察力度,将高污染燃料锅炉列入日常节能监察范围,纳入年度重点监察计划。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是本次督察的重要内容,市经信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进锅炉整治力度,锅炉整治数量达到序时进度,交出完美答卷。 举措2 降低企业成本 推动集中供热建设 推进10蒸吨及以下锅炉整治工作,政策是保障。市经信局联合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相关补助办法,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按照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提前半年及一年完成整治的,在基准补助标准上增加5%和10%鼓励金,协调解决各区在锅炉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明确将个人锅炉纳入锅炉整治资金补助范围并对个人和企业申领锅炉资金补助的材料做了区别要求。 推动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为更好地提高企业参与锅炉整治积极性,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拆除、改造锅炉后的用能成本,市经信局立足职能要求,践行服务企业原则,与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厦门市集中供热项目管道建设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对我市集中供热管道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集中供热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是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重要方式,也是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主要途径。该补助办法的出台,加快推进了我市集中供热项目建设进度,更好地引导原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企业采用新的供热方式生产、运行,在减少污染的同时,降低了企业能源使用成本,助力企业平稳、顺利完成锅炉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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