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卖的“中华牌”铅笔是假的?厦门多位商家收到传票怀疑被骗

2018-01-25 07:26:42陈雅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老郑向记者出示收到的《民事起诉状》。记者 陈雅玲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雅玲) “怎么会被起诉呢?是不是遇到骗子了?”收到法院传票和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后,在同安经营副食品商店的老郑懵了。而和他一样感到郁闷、无解的还有黄先生、甘先生等七名同行朋友。

昨日下午,老郑拨打海西晨报新闻热线反映此事,希望能解开疑惑。

经记者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实,老郑确实是被告了。起诉他的是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理由是老郑出售的“中华牌”铅笔不是原告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原告还要求被告郑先生支付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经济赔偿金、为制止本次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费等费用,合计3.1万元。

[缘起]

多名商家收传票疑遇骗子

老郑是泉州永春人,在同安凤岗社区岗头里经营一家标牌为“兄弟超市”的副食品商店。这家店是他在2014年盘下来的,除了生活用品、食品外,还销售标有“中华牌”商标的铅笔等部分文具。

老郑说,1月17日下午3点多,两名穿着便服的男女走进店内,将一叠材料递给他,里面包括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印有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的《民事起诉状》等书面材料。

“对方说我侵犯‘中华牌’商标专用权,我完全懵了。”老郑说,店里卖的“中华牌”铅笔都是从同安城南一家店批发来的,从没想过会被告上法院。传票上还写明,2月5日将开庭。

原本并不以为然的老郑后来还得知,最近,甘先生、黄先生、吴先生等不少同行伙伴都陆续收到了法院传票和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书面材料,大家开始议论此事,“到底我们是真的被起诉还是遇到骗子了?”

黄先生的便利店和老郑的相距不远,就在凤岗社区古山里处。他的店里也同样卖标有“中华牌”商标的铅笔、标有“浪莎”商标的丝袜。黄先生向记者出示收到的材料。材料显示,除了老凤祥起诉外,他还被浪莎针织有限公司起诉了。

“事情尚未弄清楚,‘中华牌’铅笔、‘浪莎’袜都先下架收起来了。”老郑和黄先生表示。

[索赔]

原告要求商家赔偿3.1万元

记者看到老郑等人收到的《民事起诉状》里写明,原告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老郑等商家。事实与理由一栏写明,2017年8月至9月,原告委托的调查人员发现老郑等人经营的店面出售的“中华牌”铅笔不是原告生产的产品,系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产品。之后,原告对被告店铺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产品的行为采取了证据保全公证措施。

原告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求请求。除了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中华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外,还请求法院判令老郑等被告分别向原告支付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经济赔偿金26000元,以及原告为制止本次侵权行为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5000元,共计31000元。

[调查]

老凤祥确实起诉43家商家

老郑等人收到的传票是否属实呢?昨日,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次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确实分别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了涉嫌侵权的商家,其中,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了43家商家,起诉对象确实包括老郑所经营的商店。

昨日,记者拨打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时,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称,由于下班时间已到,若需了解概况可于今日上班时间再与该公司取得联系。

海西晨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相关链接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华”注册商标和“华表”图案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中华牌”铅笔具有近百年生产历史。2011年2月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商务部授予“中华老字号”企业称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