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公安部下月推八项出入境便民政策 其中七项已在厦实施

2018-01-23 15:49:58朱俊博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 (记者 朱俊博) 昨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安部将于2月1日起集中推出八项出入境便民政策,涉及就近办证、自助办证、免费照相、外籍华人办证、边检自助通关等多个方面,记者对比后发现,其中多项政策已在厦实施。

这八项政策分别是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和居留便利、大力推进自助通关服务,以及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

8项出入境便民政策

1、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

厦门实施情况

2012年底,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推出了省内居民出入境证件就近办理的便民举措,只要在厦门住满一年的省内居民,在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时,不必再回户籍所在地,可就近办理。

2、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厦门实施情况

从2016年10月18日起,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全省率先启动市区两级自助办证立等可取便民服务,这也意味着省内居民可在自助机前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业务。当年12月30日,自助机延伸覆盖到全市53个开办户籍业务的派出所,进一步方便了办证市民。

3、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

厦门实施情况

2013年6月底,我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政策:本市户籍市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以及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厦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都可在厦门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