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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成“行规” 消费者:有点像霸王条款

2018-01-19 16:29:58陈万泉 李巧莉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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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认为这钱收得没道理,有点像是霸王条款

  图文无关。李巧莉摄

厦门晚报讯 (记者 陈万泉李巧莉)市民沈女士一直没约到自己心仪的瑜伽课,想退卡,健身房不让退,说只能将卡转给别人,不过转让的话健身房要收20%的转卡费(376元)。“卡不让退,转让还要收这么多的转卡费,太不可思议了吧?”近日,沈女士向厦门晚报市民热线讲诉了自己遇到的烦恼。

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下,沈女士和健身房达成协议:作退卡处理,健身房退还1128元。

据了解,收取转卡费是大多数健身房的“行规”,不少消费者都遇到了同样的困扰。这笔收费合不合理呢?请您致电厦门晚报市民热线发表看法。

反映

约不到课还不让退卡,转让还要收20%

去年11月中旬,沈女士在形馆健身房观音山店办了一张一年的健身卡,价值1880元。“当时他们说可以报名瑜伽课,每天都有开课,可是我约了好多次都没能约到。”沈女士说,她是冲着瑜伽课办的卡,可是每次约时,工作人员都说约满了。后来她多次在开课前两小时预约,但预约电话一直占线,等打通时又被告知已经约满了。

由于一直没约到瑜伽课,沈女士想退卡。健身房工作人员却说,没有特殊原因不能退卡,只能按照合同将卡转手他人,而转卡健身房要收20%转卡费。“本身转让价格就比较低了,如果再要多付376元转卡费,那就太亏了。如果要让接手的人来付这笔转卡费,对方愿意吗?对方倒不如自己办张新卡。”沈女士说,遇到这种情况,她不知道该怎么处置这张健身卡了。

“这张卡的所有费用我都付清了,转给其他人使用,对健身房来说并没有任何损失,就是重新登记一下而已,为什么要收这么多的转卡费呢?”沈女士对此大惑不解,她认为这有点像霸王条款。

回应

买了车票又不坐,退票不也要付手续费吗?

17日下午,记者来到形馆健身房观音山店。“首先,我们并不只有瑜伽课,我们还提供了很多其它健身项目;其次,瑜伽课并没有火爆到每天约不到的程度,你看一下我们的预约记录,每周基本上有5天都没有约满;还有,我们还会在春节过后增加课程。所以,沈女士说约不到课的情形并不存在,她提出的退卡要求我们没办法接受,按照合同规定,只能转卡。”健身房负责人魏先生说。

转卡为什么要收取转卡费?魏先生说:“转卡费和手续费是一样的,比如买了动车票又不坐了,退票时不是一样要付手续费吗?还有,收转卡费也是为了方便会员的管理,激励会员健身,如果不收转卡费,健身卡不是就可以随便转让了吗?那样就很容易出现一卡多用的情况,这样的话,健身房是很吃亏的。几乎所有的健身房都会收转卡费。”

调查

收转卡费是“行规”

20%已经是很优惠了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的几家健身房,发现收取转卡费确实是业内的“规定”,几乎每家健身房都有收转卡费。零距离健身中心工作人员说:“只有年卡以上的才可以转卡给别人,但是需要自己找下家,且需要收取20%转卡费。健身房都是这样的,如果都不收取转卡费的话,那健身卡使用情况就比较混乱,收取转卡费,大家也会比较珍惜健身卡。”

“20%的转卡费已经是最优惠的了,正常是收30%的转卡费。每家健身房都会收取转卡费,这也是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转卡费就相当于手续费。

相关链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律师提醒

办卡时需谨慎看清条款再签协议

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说,健身房收取转卡费的做法很难界定在霸王条款的范畴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收转卡费,收取“转卡费”这一行为合理与否,关键要看客户在办卡时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中有无事先明确。如果合同中已约定“转让需交付一定数额费用”等条款,那么客户在提出转卡要求时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郭丰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协议,如果能够接受对方的相关要求就签订,如果有损自身的利益则不要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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