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成“行规” 消费者:有点像霸王条款

2018-01-19 16:29:58陈万泉 李巧莉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回应

买了车票又不坐,退票不也要付手续费吗?

17日下午,记者来到形馆健身房观音山店。“首先,我们并不只有瑜伽课,我们还提供了很多其它健身项目;其次,瑜伽课并没有火爆到每天约不到的程度,你看一下我们的预约记录,每周基本上有5天都没有约满;还有,我们还会在春节过后增加课程。所以,沈女士说约不到课的情形并不存在,她提出的退卡要求我们没办法接受,按照合同规定,只能转卡。”健身房负责人魏先生说。

转卡为什么要收取转卡费?魏先生说:“转卡费和手续费是一样的,比如买了动车票又不坐了,退票时不是一样要付手续费吗?还有,收转卡费也是为了方便会员的管理,激励会员健身,如果不收转卡费,健身卡不是就可以随便转让了吗?那样就很容易出现一卡多用的情况,这样的话,健身房是很吃亏的。几乎所有的健身房都会收转卡费。”

调查

收转卡费是“行规”

20%已经是很优惠了

近日,记者走访了我市的几家健身房,发现收取转卡费确实是业内的“规定”,几乎每家健身房都有收转卡费。零距离健身中心工作人员说:“只有年卡以上的才可以转卡给别人,但是需要自己找下家,且需要收取20%转卡费。健身房都是这样的,如果都不收取转卡费的话,那健身卡使用情况就比较混乱,收取转卡费,大家也会比较珍惜健身卡。”

“20%的转卡费已经是最优惠的了,正常是收30%的转卡费。每家健身房都会收取转卡费,这也是为了保证服务的质量。”另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转卡费就相当于手续费。

相关链接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收取额外费用”。

律师提醒

办卡时需谨慎看清条款再签协议

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说,健身房收取转卡费的做法很难界定在霸王条款的范畴内,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能收转卡费,收取“转卡费”这一行为合理与否,关键要看客户在办卡时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中有无事先明确。如果合同中已约定“转让需交付一定数额费用”等条款,那么客户在提出转卡要求时就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郭丰提醒,消费者在办理会员卡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协议,如果能够接受对方的相关要求就签订,如果有损自身的利益则不要签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