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厦门市不动产 统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年回顾 通过三年时间,厦门市建立和完善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截至2018年1月10日,共发放《不动产权证书》31.307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8.6615万份。本报以大事记的形式,跟您一起回顾厦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三年历程: 2015年6月23日,市委编办印发《关于整合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2015年9月29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增设不动产登记局的批复》。 2015年10月8日,正式组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局。 2015年10月12日,“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更名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增承担林地、海域等其他不动产的登记职责。“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加挂“厦门市不动产档案馆”牌子。 2015年10月23日,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国土资源部王广华副部长颁发厦门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2016年4月1日,在林业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林权登记资料档案和数据移交市国土房产局,该日起林权登记正式纳入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6年8月1日,我市农村土地房屋登记正式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2016年12月12日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首次登记业务实行全程网上审批。 2016年12月28日,在海洋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海域使用权登记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7年7月24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六项业务实现网上申请。 2017年9月30日,开展办事结果快递业务,覆盖了所有具有实体办事结果的不动产登记和公共服务事项50余项。 -2017年11月1日起,抵押全部注销网上办理系统上线试运行。 -2017年12月1日起新增10项当日办结业务,包括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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