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目标】 加大品牌农业 扶持力度 近日,我市正式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农业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品牌农业建设的近期目标,进一步夯实品牌农业的发展基础。 加强农业新品种选育推广 到2020年,全市种植、养殖主推品种实现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 实施种业创新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鼓励开展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积极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和应用的主体地位,巩固厦门蔬菜种子销售集散中心地位,鼓励支持引进示范推广国内外优质品种。加强海峡种苗产业对接,积极培育海峡种苗品牌,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种苗企业。推进水产种苗生产规范化,加快对虾等优势水产种苗新品种研发与创新,提升厦门虾苗品牌质量。大力发展林木花卉种苗业。到2020年,全市种植、养殖主推品种实现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优质专用率达85%以上,打牢品牌农业建设的基础。 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对厦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奖励补助资金3万元。 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建立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支持企业开展GMP、GAP、HACCP等国际通行的各类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内销与出口产品的标准接轨,加快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突出抓好安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关键和共性技术。到2020年,市级以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场)达到50个以上,辐射带动全市主要农产品规模生产基地实现按标生产。 严格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对首次验收合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创建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年起对经考核合格的运行主体每年奖励2万元,并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 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净化和保护,严格农药、兽药等投入品监管,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诚信档案。落实国家、省厅、市相关追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完善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扩大农产品可追溯点。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开展日常督导巡查及专项整治,做好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的相互衔接,强化品牌农产品质量全程有效监管。 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 对“三品一标”认证企业进行资金扶持补贴,每认证一项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补贴2万元,一项绿色食品补贴2.5万元,一项有机食品补贴3万元(由农业部进行认证的),一项农产品地理标志补贴3万元。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持续扩大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进一步健全“三品一标”认证服务体系,简化申报流程,提高认证效率。强化咨询、培训、技术服务,积极培育、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加强认证后跟踪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效益和社会影响力。到2020年,全市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累计达到100个以上。 打造厦门特色农业品牌 对上一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龙头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发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水产等五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打造一批生产规模较大、产品品质优异、市场前景广阔、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产品品牌。加快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充分发挥“白交祠”牌地瓜等已有品牌商标的带动作用,打造农业专业品牌基地。实施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行动计划,支持出口农产品品牌建设。组织特色的农业品牌参选“福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福建名牌农产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工程,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产品系列开发、产业链条完整、科技创新能力强、社会形象好、综合实力行业领先、年销售收入上亿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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