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服务 > 正文

近期取暖设备销售火爆 医生提醒:当心“低温烫伤”

2018-01-12 08:50:11谭心怡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心怡)强冷空气让市民着实感受到“速冻”滋味。前日,记者走访家电卖场发现,取暖器销售火热。

由于近期明显降温,不少怕冷的市民为此准备了防寒必备“宝物”――取暖器。记者来到位于江头西路的一家电器店,销售取暖器的负责人兰女士告诉记者,近期每天能卖出约10台电暖器,价格从数百元到上千元不等。

“有些居民家里浴室没有安装浴霸,防水型的立体快热电暖炉很受欢迎。”兰女士说,不同类型的取暖器受到各类人群的欢迎,老人及3岁以下的小朋友是主要使用群体。

提醒

医生提示,在使用各种取暖设备时,要小心低温烫伤。

低温烫伤是指肌体长时间接触温度不太高的热源,致使热量蓄积而导致接触部位皮肤、皮下组织损伤。重庆西南医院烧伤科医生宋华培介绍,低温烫伤在冬季高发,占冬季烫伤的1/3左右。“在冬季,有些家庭常用的贴片式暖宝宝发热温度最高可超过60℃,充电式电热宝工作温度在74℃以上,都可能对皮肤和皮下组织造成伤害,形成低温烫伤。”宋华培说。

医生提醒,使用取暖设备是有窍门的。如要使用橡胶材料的热水袋,最好购买带有布套的热水袋,或使用时用毛巾等包裹在热水袋表面,使其不直接接触皮肤。使用吹风型取暖器要离身体至少一米,并经常变换电暖器位置。 (据新华社)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