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小区停车区不具备对外收费资质 保安却口述停车标准乱收费

2018-01-12 07:37  郭钦转 程旭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外来车辆不让停

物业仍收停车费

“这是小区上一家物业公司留下的告示牌,并非是我们所立。”永生物业负责新乐大厦项目的林经理解释道,他们公司已经得到小区业主的授权,打算于今年在小区地面区域建带有停车系统的停车场,目前这个项目还在筹备和申请当中。

“我们地面的停车区域是免费的。”林经理承认,目前,该小区的地面停车区并不具备对外收取停车费的资质。

她表示,目前,小区的停车位主要免费面向业主,外来车辆一般不让停放,保安会劝离。小区停车收费的告示牌上方,的确有另一块告示牌显示:“此处是私家花园,外来车辆请勿进入!”

不过,实际的日常经营中,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照林经理的这种说法做。昨日下午,晨报记者在小区停车时,小区保安并没有劝离,同样是向记者口述“收费标准”,5元一次,并且提供了一张由永升物业盖章的停车收费发票。

现场收费的保安解释,停车区没有收费告示牌,是因为此前被台风打坏了后一直没立起来。

“我们收费也是为了补贴物业公司的收入。”保安表示,收的费用都是统一交给物业公司。

[部门说法]

未报备却对外经营属违规

根据厦门市关于停车收费的相关管理规定,物业小区对外经营,收取外来车辆的停车费,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报备。

昨日,思明建设局物业管理中心表示将介入该事件的调查。物业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没有报备的情况下对外经营,这种行为是违规的,如果经查实,该小区确实存在上述情况,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给物业公司发整改通知,还可以请执法部门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罚。

[征集令]

你遭遇过停车违规收费吗?

也许,新乐大厦物业的收取停车费行为并非个案。市民朋友们,如果你们也有过类似违规停车收费的遭遇,欢迎拨打海西晨报新闻热线反映,我们将集中向有关部门反映。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