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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可享补贴 按300元/月标准发放

2018-01-11 15:31:08戴懿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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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戴懿)记者从思明区人社局获悉,日前思明区出台《厦门市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35周岁以上的本区居民,实现就业的,按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按实际就业月份发放,累计不超过三年。《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相比此前的相关政策,《办法》面更广,操作更便利。

亮点一可享受补贴的人更多了

为促进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办法》中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就业”的单位范围为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会保险者,均可申请每月300元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这也意味着,今年开始,能够享受补贴的人更多了。

亮点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减少了

许多人一想到申请补贴所需的材料就觉得麻烦。对此,《办法》化繁为简。从今年开始,申请人不需要再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银行提供并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的申请人上季度工资收入明细”这两项材料。

《办法》中,申报材料审批方面将由社区、街道、区人社局三级审批,改由社区、街道两级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亮点三社区受理的时间延长了

此前,社区受理的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遇到五一、国庆假期,容易造成申报不便。因此,此次出台的《办法》充分考虑了申报人的需求,社区受理的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至10日。

此外,社区受理、审核后于当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道,而街道收集汇总各社区上报的材料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完成审批。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批。

申请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银联标识的本市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厦门市思明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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