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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绿色司法屏障——厦门市检察院两会系列报道之二

2018-01-05 09:28:38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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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打造生态保护屏障

抓住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顺应社会各界的期待。2017年以来,厦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两个专项”(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从严惩处合力,打造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自2014年10月起,杨某在同安区新民镇凤南农场土楼村开设五金加工点,进行重金属电镀加工,其将电镀加工产生的工业污水未经净化处理就直接排入加工点旁的水沟内,严重污染环境。

2014年12月3日,环保部门监测发现,该加工点排放废水中总铬含量、六价铬含量分别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305倍、35倍。环保部门以杨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于2015年1月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但侦查机关未签收案件、未立案,也未说明不立案理由。

同安区检察院收到环保部门移送的备案证据材料,审查认为杨某涉嫌污染环境的基本事实已经成立,遂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同日,侦查机关即对杨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立案侦查。最终,杨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起诉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2人。其中,同安区检察院办理的该立案监督案件入选2015-2016年度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我市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排放、重金属污染、扬尘及噪音等问题,强化法律监督,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

开展生态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村民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非法占用林地修建养猪管理房和内发酵房,破坏省级公益林地4100余平方米,某实业发展公司修建仓库非法占用省级公益林地860余平方米,某旅游开发公司非法占用林地修建木屋,占用省级公益林地670余平方米。

对上述村民与企业破坏省级公益林的做法,同安农业与林业局虽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这些村民与企业仅仅交纳罚款,并未将林地恢复原状。同安农业与林业局既未向村民与企业送达催告书,也未向同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森林长期处于被侵害状态。

同安区检察院在仔细勘查受损林地、收集翔实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同安农业与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区农林局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恢复所涉地块的森林植被;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履行监管职责。同安农业与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会上分析了历年来在办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生态公益林类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检察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谁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谁来起诉索赔?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谁来监督?

在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的司法职能――公益诉讼。

自公益诉讼试点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深入环保、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线索摸排,共摸排涉及生态领域的案件线索7条,就2件涉及环境污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予以立案并完成诉前程序,向相关区国土局、区农林局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恢复治理被擅自改变用途的省级公益林地5727.7平方米。

探索建立生态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各区检察院与区环保部门建立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报机制、规范意见、协作机制等,为开展生态公益诉讼、督促生态环保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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