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今年元旦开始,厦门工会经费将继续执行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昨日,代征单位厦门地税宣布,2018年,我市已成立工会、工会经费地税代征的缴费单位,上缴部分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20%,即工资总额的0.4%征收。 据了解,2014年起,厦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开始由地税部门代征,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建会筹备金。按照《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工〔2017〕69号)文件精神,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继续执行地税代征工会经费上缴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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