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等 12家企业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厦门泰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在厦门、泉州、龙岩等地区汽车4S市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因投资失误导致经营困难,2017年被债权人申请进入破产重整,申报债权(含担保债权)共24.46亿元。厦门中院认为厦门作为企业的总部集中地,报请省法院同意对12家企业进行集中管辖,并裁定对12家企业合并重整。在法院的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下,一方面通过与银监局、银行业协会联动,协调解决金融债权,另一方面引导债务人引入战略投资者厦门海翼集团、并购泉州联华等非破产企业挽救企业。厦门中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草案,税收债权、职工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重整清偿率达31.69%。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曙光 本案是在中央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守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底线,运用重整救治制度工具,实现多方共赢的一个典型案例。该案创新发展破产重整制度,使陷于债务困境但具有优质资源的企业再生,债权得到公平合理清偿,与债务人关联的项目继续推进。适用“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原则,为跨地区集团企业的重整提供了先行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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