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厦门百嘉园餐饮有限公司、被告人:郑铃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郑铃云作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被告单位百嘉园公司。百嘉园公司与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7日裁决百嘉园公司在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并支付拖欠租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仲裁判决予以强制执行并两次对郑铃云司法拘留,但百嘉园公司仍拒绝腾房。2017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月24日,思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厦门百嘉园餐饮有限公司罚金一万元;郑铃云有期徒刑九个月。案件办理过程中,百嘉园公司履行了相应的腾房义务。 【专家点评】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 本案系厦门中院首起以单位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被执行人完全有能力执行裁定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思明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了审理,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当场缴纳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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