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用车后排须装有三点式安全带 机动车运行安全新国标下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运行安全新国标下月1日起实施,市交警支队解读相关条款 元旦后出厂的车辆按新国标查验,汽车生产厂家还须配备反光背心 新国标元旦起施行,在这之后出厂的乘用车所有位置都须有三点式安全带。陈立新摄 厦门晚报讯 (记者赖贵旺)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新国标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门介绍,并对其中与广大车主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 下月1日起,对出厂日期在这之后的车辆严格按照新国标进行查验,对于在这之前出厂的车辆,仍按目前的标准查验。网上传言“2018年起所有汽车年检时均需配备反光背心”是对新国标的误读,目前车辆年检并未要求配备反光背心。 悬挂与品牌不符的商标厂标,当心被交警开罚单 新国标中明确规定,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应大于等于50公里,当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公里/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应具有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断电,防止次生事故,减轻伤害后果。 校车方面,增加了转向轮应装备轮胎爆胎应急防护装置的要求,同时增加应安装符合GB/T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汽车安全带方面,明确了应装备三点式(或全背带式)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不符合规定,乘用车所有位置都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市民买新车时要留意,如果明年1月1日之后出厂的车辆不符合标准,以后可能过不了年检。 新国标增加“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规定驾驶某品牌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这意味着,自己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而且行驶在马路上会被交警开罚单。同时,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装饰也是不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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