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导报报道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 欠钱未还,遭遇债主辱骂,债务人不堪其辱,挥拳将债主打伤。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2岁的梁某是一名来厦务工人员。2016年3月,梁某向朋友小张借款2万元,约定2016年底还款。借款到期后,梁某因经济困难,要求小张宽限几天。小张不同意,双方遂就上述债务产生了矛盾。 今年年初,梁某与小张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其间,小张不断辱骂梁某及其母亲。梁某不堪其辱,挥拳殴打小张的面部,致其受伤。经鉴定,小张受伤致右下颌体骨折、左下颌支骨折,所受损伤系轻伤二级。 案发后,梁某得知他人报警后,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梁某的家属为小张垫付医疗费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梁某已赔偿小张部分经济损失,且小张对案件的引发存在一定过错,对梁某可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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