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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集美法院受理案件10435件 结案增幅大于收案增幅

2017-12-26 12:39:24谭欣妮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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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深化改革

下好繁简分流“一盘棋”

阶梯式认罪认罚,解决提速与量刑两大问题

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很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坦白之后的“从宽”到底遵循什么样的尺度?作为全国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单位,集美法院的“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

在“认罪阶段不同,减少的刑罚量不同,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量刑指导思想的基础上,集美法院设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认罪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被告人在审理阶段认罪最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

自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集美法院已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60件,占比约70%,当庭宣判率95.91%,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321”机制根据认罪阶段不同,设定减让的刑罚量不同,巧妙解决了从宽的具体化、合理化、科学化问题。同时,值班律师全方位驻点,推行社会调查评估前置,检方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等方面,均在全国改革试点中起到表率作用。该项创新获最高法院认可,作为唯一一个获得最高法院改革专报专题报道的改革举措,在全国部分法院得以实践。

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民商事案件保质保量

为实现“繁案精审、类案标审、简案快审”的目标,集美法院自2014年起开始探索民商事审裁方式精简化改革,目前已见成效。已用民商事小额诉讼程序审结小额案件452件,平均审理时间4天。

按照难易程度,集美法院对各类民商事案件进行分类。针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出台争点中心型的庭审模板及文书样式,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辩论并制作文书。通过开展争点的全程式归纳工作促进案件和解,在庭审中围绕争点组织诉讼攻防,在判决书的撰写中推广争点中心型的撰写模式,围绕争点进行充分说理,提高判决书的逻辑性,有效地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满意度。

针对类型化的简单案件,包括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该院出台要素式庭审模板及文书样式,制订相应案件的要素表,指导当事人于庭前填写,庭中归纳无争议要素,并围绕争议要素展开庭审,庭后按照要素罗列事实与法律问题制作文书。

针对10万元以下的简单案件及小额诉讼案件,集美法院推行令状式庭审、文书和表格式的文书,高度简化庭审及文书,不再赘述裁判理由,简略表述诉辩意见,有效提升了审判效率。

司法为民

谱写普法宣传“四部曲”

走出去上门送法、迎进来开门析法、牵起手协同普法、微课堂在线学法――这是集美法院近年来不断深化推进的“普法四部曲”。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加强普法宣传效果,集美法院不断拓宽普法思路,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走出去”“迎进来”“牵起手”“微课堂”等方式深入开展各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为加快推进辖区社会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牢固树立普法的主体意识,积极发挥专业优势,集美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辖区高校、工厂、图书馆、妇联、中小学、社区等群众生产、生活、学习一线,主动送法上门。法官们结合群众身边鲜活的案例、事例,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民事纠纷化解、反家庭暴力、反校园欺凌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集美法院共组织超过300人次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参观法院司法文化建设、旁听庭审及参加普法讲座。与此同时,集美法院在全省首创刑事案件分类听审模式,组建监督、律师、师生、媒体等四类听审团,根据案件性质、庭审示范性以及宣传价值、旁听人员兴趣点等因素,邀请同类社会人士旁听案件审理。同时,集美法院还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等活动,向外公开法院工作情况,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走进法院,近距离接触司法环境。

在做好与学校的协同普法工作的同时,集美法院还积极与综治办、戒毒所、司法所、社区等单位共同开展普法教育活动。集美法院将普法教育与司法服务相结合,推行全省首个审矫衔接工作室机制。为做好集美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集美法院与区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开展“入矫第一课”活动,对当月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入矫宣告、队列训练、普法教育、入矫心理教育、团体辅导活动、规范奖惩条例、总结与分享以及公益劳动等内容的教育。据统计,截至目前“入矫第一课”共开课24次,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摆正心态、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

【镜头】

送法进校服务师生

“法官,我兼职帮人发传单,事先说好一天工资100元,可辛苦了一天却找不到雇主要不到工钱,该怎么办?”在厦门中华职业学校校园普法讲座上,一位学生向集美法院的法官道出了自己的困扰。

在这场普法讲座里,来自集美法院的民事法官和刑事法官以进行座谈、开展讲座、穿插问答等形式,结合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为该校1000余名在校师生开展一场别致生动的普法课程。

“对于雇佣产生的劳务关系,雇主应当要支付相应报酬。遇到此类事情,大家可以尽快报警,并向学校老师反映情况。同时,可以通过其他劳务者一起寻找该雇主。你们在外寻找兼职工作的,平时要多注意提高防范意识,记得保存雇主的联系方式,了解其经营内容、场所、相应的介绍人等基本信息,并将兼职情况及时报告学校老师,一定要注意维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该名学生的困扰,民事法官李晨细心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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