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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法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一年 审结案件692件

2017-12-26 07:49:50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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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劲超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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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 (记者陈佩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开始后,“坦白从宽”进一步量化。2016年12月,思明法院正式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一年来,成效显著。昨日,思明法院通报了认罪认罚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人伦悲剧令人唏嘘,但法院审理、量刑却给人带来了一丝暖意,那是对案件主人公成长的期待。

[案例]

18岁妈妈高空抛下婴儿

去年9月11日凌晨,看到生下的婴儿不哭不动,年仅18岁的小花转身将他从七楼抛下。婴儿被发现时已经死亡,小花没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直到5天后,她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才向民警回忆了那几天的情形。

事发前,小花跟妈妈住在一起,与他们同住的还有小花的男友阿星。因为被嫌弃吵闹,事发前一天下午,阿星被小花的妈妈赶出了家门,小花也跟着离开了家。直到当天23时许,两人都没找到落脚地。因小花肚子疼,两人遂决定去投靠阿星的姐姐。

阿星姐姐家住八楼。两人找上门时,姐姐不在家。在等人开门期间,小花肚子一阵阵疼起来。“想上厕所。”小花形容那种痛感。于是,小花独自往楼下去找地方上厕所。在七楼与八楼的转台上,小花的肚子越来越痛,瘫坐在了地上,“没过多久,我感觉小腹有东西在往下坠,出血了。”凌晨3时许,一阵剧痛袭来,小花的眼前除了血还有个婴儿。“这时我才知道我生小孩了。”

小花把婴儿捧在手上,但婴儿不哭也不动。“很害怕,不知道怎么办。”在看到转台的窗户后,她把婴儿扔出了窗外。

9月11日下午,婴儿被小区保安发现。经法医鉴定,婴儿出生后系活体,因高空坠落致生命重要器官损伤而死亡。

[审判]

被判2年9个月缓刑4年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小花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9个月,同时宣告缓刑。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小花因疏忽大意,认为产下婴儿不是活体,将婴儿抛至楼下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思明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小花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4年。

本案系思明法院在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中注重人权保障及感化教育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未聘请辩护人,公、检、法三机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确保被告人获得全方位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调查主要围绕犯罪原因、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悔罪态度进行。法院查明,被告人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初中毕业即离家打工,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和引导,未成年期间多次怀孕,此次怀孕而不自知,直至产后慌乱无措导致亲手杀子的人伦悲剧。通过法庭调查和教育,法院确认被告人系自愿认罪认罚,并能真诚悔罪,合议庭综合评判认为公诉机关关于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可以采纳。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年纪尚轻,过往生活中在男女关系上较为随意等问题,决定给予其较长的缓刑考验期,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约束被告人的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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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审结案件涉及罪名34种

海西晨报讯 (记者陈佩珊)记者从思明法院获悉,试点一年来,全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92件,其中第三季度即有214件之多,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80.45%。案件涉及34种罪名,不仅包括危险驾驶、盗窃等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亦包括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新类型复杂案件。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被告人总数的98.81%,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7.2%。

在充分总结前期速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思明法院牵头起草出台了《厦门市思明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晰公检法司的职责,规范办案流程。制定“分级激励”机制,根据认罪认罚阶段以及认罪的主动性、彻底性在从宽量刑幅度上区别掌握。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的量刑激励幅度逐级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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