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被判2年9个月缓刑4年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小花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9个月,同时宣告缓刑。思明法院审理认为,小花因疏忽大意,认为产下婴儿不是活体,将婴儿抛至楼下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思明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小花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4年。 本案系思明法院在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中注重人权保障及感化教育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未聘请辩护人,公、检、法三机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确保被告人获得全方位的法律帮助,最大限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调查主要围绕犯罪原因、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悔罪态度进行。法院查明,被告人在单亲家庭中长大,初中毕业即离家打工,缺乏正确的性教育和引导,未成年期间多次怀孕,此次怀孕而不自知,直至产后慌乱无措导致亲手杀子的人伦悲剧。通过法庭调查和教育,法院确认被告人系自愿认罪认罚,并能真诚悔罪,合议庭综合评判认为公诉机关关于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的量刑建议适当,可以采纳。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年纪尚轻,过往生活中在男女关系上较为随意等问题,决定给予其较长的缓刑考验期,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约束被告人的行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回归正常生活。 相关链接 认罪认罚审结案件涉及罪名34种 海西晨报讯 (记者陈佩珊)记者从思明法院获悉,试点一年来,全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692件,其中第三季度即有214件之多,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80.45%。案件涉及34种罪名,不仅包括危险驾驶、盗窃等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亦包括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新类型复杂案件。其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被告人总数的98.81%,非监禁刑适用率为57.2%。 在充分总结前期速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思明法院牵头起草出台了《厦门市思明区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晰公检法司的职责,规范办案流程。制定“分级激励”机制,根据认罪认罚阶段以及认罪的主动性、彻底性在从宽量刑幅度上区别掌握。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的量刑激励幅度逐级递减。 |
相关阅读:
- [ 12-04]今天是国家宪法日 思明法院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 [ 11-01]再狡猾的老赖 也越不过思明法院执行局的“山峰”
- [ 11-01]再狡猾的老赖 也越不过思明法院执行局的“山峰”
- [ 10-26]思明法院全省首创“律法同行” 五名实习律师任法官助理
- [ 10-26]思明法院全省首创“律法同行” 五名实习律师任法官助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