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不到位 小区物业被责令整改 以往,对于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都以教育引导为主,然而仍有个别人和单位屡教不改。 12月19日上午,集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集美中心花园、悦海园、碧海蓝天、海景明珠等物业小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询问了物业小区工作人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了解情况,检查分类容器配置、分类投放以及分类收运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我们发现,部分小区物业对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分类垃圾桶配置基本到位,但在投放方面仍存在分类不够准确、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情况发生,给分类收运造成难题。”工作人员说,小区物业对此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要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垃圾分类收集点,要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要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到垃圾收集点、清洁楼或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等。 现场取证、拍照后,集美中队执法队员对两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到位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教育指导,并分别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立即进行整改。 分类不规范 餐饮店接受教育 12月19日下午,集美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小组继续对辖区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 不走过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当场指出了部分餐饮店存在的问题,比如垃圾桶设置不规范、垃圾投放准确率不高等,工作人员就整改细节逐一进行教育指导,督促店家进行整改。 据了解,《管理办法》规定,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市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集美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小组将对已被发现问题的物业小区、餐饮店开展不定时检查,如果被处罚单位(个人)拒不改正,将依据《管理办法》依法对其行政处罚。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促进垃圾分类执法常态化和制度化,有效促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 【小贴士】 垃圾分类是义务 不遵守将受罚 不少人认为,垃圾投放是个人行为,为何会被开单?事实上,在8月颁布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里,分类投放垃圾已被纳入居民和单位义务,不遵守将受到处罚。 《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一般而言,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住宅区,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所在场所的性质进行确定。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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