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思明:大楼姓“军”姓“民”该由谁来认定?

2017-12-24 11:1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胡林蓉陈源)大楼姓“军”还是姓“民”,究竟谁说了算?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引发官司的大楼位于思明区的一个小区,小区业委会起诉认为,根据该小区的规划总平面图及10号楼的竣工图纸,图纸中标示编号11处原为小区花园,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小区花园属于业主共有,现在被某部队用于建设房屋,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权利。

某部队应诉时提交了房屋使用权证,证明案涉大楼系属军产,使用权人为该部队。部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因本案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

经审理,思明区法院一审驳回业委会的诉讼请求。业委会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厦门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还是驳回业委会的起诉。

誅法官说法:

“红线图”并非确权凭证

中院承办法官说,红线图并非法律上对土地使用权的确权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即政府的处理应是土地权属争议的前置程序。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围绕该大楼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因此,本案应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