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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卡骗取医保近3000万 厦人社局公布十大案例

2017-12-21 15:08:4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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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21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肾移植患者办理厦门社会保障卡,嚣张嫌疑人持卡在厦泉漳等地医院套取药品进行销售,共骗取医保基金2996万元。目前,11人犯罪团伙已被抓捕并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近日,厦门市人社局梳理出人社领域十大信用惩戒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这十大案例涉及工资支付、骗取养老金、多领抚恤金等多种类型。厦门市人社局提醒,企业及个人均应严格遵守社会信用相关规定,以免因失信行为给自身带来不良后果。

案例一:

2016年10月28日,厦门港龙国际休闲股份有限公司10名员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社局投诉,反映公司拖欠员工2016年7月至9月工资。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9月中旬关门停业,拖欠10名员工工资126463.72元,法定代表人洪某无法联络。厦门市思明区人社局依法于2016年11月14日在该公司办公场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限期改正指令书》直接送达给法定代表人洪某,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思明区人社局于2016年12月26日将该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于2017年1月16日予以立案侦查。2017年5月份,市人社局将该公司评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C级严重失信单位名单;7月,市人社局将该公司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二:

厦门圣林工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停产,共拖欠14名员工工资27672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一直无法取得联系。2017年3月3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公司于4月6日前发放员工工资,公司逾期未支付。

2017年4月11日,厦门市集美区人社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4月17日,集美公安分局正式立案。7月份,市人社局将该公司拖欠工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纳入“失信黑名单”。

案例三:

2016年12月27日,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名员工向厦门市人社局投诉,称其在某建筑项目进行敲打砖墙施工工作,被拖欠工资24500元。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7年1月16日向该公司下达《调查询问书》,但该公司未配合调查。2017年3月7日,监察支队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仍未改正。

鉴于该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市人社局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调查,直至2017年3月24日,该公司仍逾期未能改正其违法行为。5月10日,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2017年5月份,市人社局将该公司评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C级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将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录入厦门市企业信用平台系统。

案例四:

2017年4月22日,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现某建筑项目存在劳资纠纷,支队立即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这一项目装修工程劳务承包单位为安徽春国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春国劳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管理员郑某以口头协议形式,先后招用张某等多个施工班组进场施工,既未签订承包协议,也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做好用工实名制登记,工人流动性较大,拖欠工资人数及拖欠数额主要由各班组长上报提供,而该公司对实际人数及拖欠金额并不确定,导致劳资双方引发争议。截至2017年6月21日,安徽春国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尚拖欠张某等64名工人工资1545407元。

7月13日,市人社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公司依法足额支付张某等64名工人工资1545407元。经责令整改,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前支付完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向支队提供相关支付工资的整改材料。同时,市人社局将该公司拖欠工资情况通报市建设局,建议将该公司纳入厦门建筑领域“黑名单”。

案例五:

2017年7月,厦门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2名工人向市人社局投诉,称由该公司承接的一公园改造项目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但该公司一直未配合调查,曾多次申请延期提供。

市人社局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调查,监察支队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两次《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前主动改正其违法行为。直至9月15日,该公司才提供“投诉人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离整改期限已逾期12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8日,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17年10月底,市人社将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录入厦门市企业信用平台系统。

案例六:

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通过厦门一些公司以挂靠、代办的方式,从全国、全省各地招揽一些患有肾移植的重病、大病病人,为这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肾移植患者办理厦门社会保障卡,尔后持卡在厦门、泉州、漳州的一些医院套取药品进行销售,11名犯罪嫌疑人共计骗取医保基金2996万元。

厦门市人社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智慧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时发现,一些参保人长期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门诊超量开取药品,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参保人具有参保单位、参保时间集中,户籍信息呈现地区聚集,就诊医院、就医时间、开药医生相同,所开药品数量和金额巨大等等特征,其参保行为与就医行为极度异常,已远超出正常单位参保和就医看病购药药品使用量范畴,符合涉嫌以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实施医保骗保欺诈特点。针对此情况,厦门市人社部门以涉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有组织实施医保骗保向公安机关报案。厦门市公安部门与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员通力协作,共同组成专案组实施抓捕。

市人社部门启动医保稽查程序,纠正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的298位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社保卡全部冻结使用,并与省及相关地市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处理省内联网即时结算涉案的医疗费,拒付、止付相关定点医院违法违规医疗费用。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案例七:

原厦门某厂退职人员卢某2003年1月1日死亡,2010年9月14日注销户口,其妻子简某通过隐瞒卢某死亡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2003年2月至2013年7月共冒领养老金171,648.1元。厦门市社保中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简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向其继续追缴未还的赃款。

案例八:

厦门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职工邓某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无心磨床,造成右手拇指、食指及中指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柒级。单位未为邓某缴纳社会保险,邓某就工伤保险待遇向同安社保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安社保中心按照规定向邓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6410.63元。

厦门市社保中心通过法律途径向邓某原单位追缴邓某工伤先行支付待遇。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厦门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垫付邓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人民币106410.63元。因该公司一直未偿还厦门市社保中心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同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厦门市社保中心申请的强制执行,将强制执行款106410.63元转至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账户。

案例九:

吴某配偶原单位为厦门市同安区某拖鞋厂,吴某于2014年2月过世,由于其家属没有及时申报,厦门市社保中心2014年7月获取到其过世的信息后从2014年8月起才停发其抚恤金。厦门市社保中心向其直系亲属发出追缴函,同时多次电话联系吴某直系亲属,要求其退还多领的抚恤金。其家属也曾到厦门市社保中心咨询,但一直未退还多领的抚恤金。

2015年2月,厦门市社保中心通过法律途径向吴某直系亲属追缴多领的抚恤金。2016年12月同安区人民法院开庭申请此案件,吴某直系亲属当庭表示愿意退还多领的抚恤金。2016年12月30日,厦门市社保中心基金账户收到吴某家属退还的多领抚恤金6482.5元。

案例十: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韩某投诉,称厦门某食品公司有两个月未为其缴交社保。经核实,该公司对两个月期间的劳动关系无异议。市社保中心强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如存在应缴未缴时段,则需尽快办理补缴手续。随后,市社保中心收到厦门某食品公司提交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社保费补缴证明,补缴证明上明确已为当事人韩某补缴了两个月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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