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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卡骗取医保近3000万 厦人社局公布十大案例

2017-12-21 15:08:44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谢添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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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通过厦门一些公司以挂靠、代办的方式,从全国、全省各地招揽一些患有肾移植的重病、大病病人,为这些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肾移植患者办理厦门社会保障卡,尔后持卡在厦门、泉州、漳州的一些医院套取药品进行销售,11名犯罪嫌疑人共计骗取医保基金2996万元。

厦门市人社部门在日常监管中,通过“智慧医保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分析时发现,一些参保人长期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定点医院门诊超量开取药品,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参保人具有参保单位、参保时间集中,户籍信息呈现地区聚集,就诊医院、就医时间、开药医生相同,所开药品数量和金额巨大等等特征,其参保行为与就医行为极度异常,已远超出正常单位参保和就医看病购药药品使用量范畴,符合涉嫌以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实施医保骗保欺诈特点。针对此情况,厦门市人社部门以涉嫌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有组织实施医保骗保向公安机关报案。厦门市公安部门与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员通力协作,共同组成专案组实施抓捕。

市人社部门启动医保稽查程序,纠正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案的298位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社保卡全部冻结使用,并与省及相关地市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处理省内联网即时结算涉案的医疗费,拒付、止付相关定点医院违法违规医疗费用。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提起公诉。

案例七:

原厦门某厂退职人员卢某2003年1月1日死亡,2010年9月14日注销户口,其妻子简某通过隐瞒卢某死亡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2003年2月至2013年7月共冒领养老金171,648.1元。厦门市社保中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简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向其继续追缴未还的赃款。

案例八:

厦门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职工邓某工作时,右手不慎被卷入无心磨床,造成右手拇指、食指及中指受伤,经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柒级。单位未为邓某缴纳社会保险,邓某就工伤保险待遇向同安社保中心提出先行支付申请,同安社保中心按照规定向邓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06410.63元。

厦门市社保中心通过法律途径向邓某原单位追缴邓某工伤先行支付待遇。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厦门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垫付邓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人民币106410.63元。因该公司一直未偿还厦门市社保中心垫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同安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厦门市社保中心申请的强制执行,将强制执行款106410.63元转至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账户。

案例九:

吴某配偶原单位为厦门市同安区某拖鞋厂,吴某于2014年2月过世,由于其家属没有及时申报,厦门市社保中心2014年7月获取到其过世的信息后从2014年8月起才停发其抚恤金。厦门市社保中心向其直系亲属发出追缴函,同时多次电话联系吴某直系亲属,要求其退还多领的抚恤金。其家属也曾到厦门市社保中心咨询,但一直未退还多领的抚恤金。

2015年2月,厦门市社保中心通过法律途径向吴某直系亲属追缴多领的抚恤金。2016年12月同安区人民法院开庭申请此案件,吴某直系亲属当庭表示愿意退还多领的抚恤金。2016年12月30日,厦门市社保中心基金账户收到吴某家属退还的多领抚恤金6482.5元。

案例十: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韩某投诉,称厦门某食品公司有两个月未为其缴交社保。经核实,该公司对两个月期间的劳动关系无异议。市社保中心强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如存在应缴未缴时段,则需尽快办理补缴手续。随后,市社保中心收到厦门某食品公司提交的盖有公司公章的社保费补缴证明,补缴证明上明确已为当事人韩某补缴了两个月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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