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2016年12月27日,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名员工向厦门市人社局投诉,称其在某建筑项目进行敲打砖墙施工工作,被拖欠工资24500元。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7年1月16日向该公司下达《调查询问书》,但该公司未配合调查。2017年3月7日,监察支队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仍未改正。 鉴于该公司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市人社局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调查,直至2017年3月24日,该公司仍逾期未能改正其违法行为。5月10日,市人社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2017年5月份,市人社局将该公司评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C级严重失信单位名单,并将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录入厦门市企业信用平台系统。 案例四: 2017年4月22日,厦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发现某建筑项目存在劳资纠纷,支队立即立案进行调查。经查,这一项目装修工程劳务承包单位为安徽春国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春国劳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管理员郑某以口头协议形式,先后招用张某等多个施工班组进场施工,既未签订承包协议,也未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管理不规范,未及时做好用工实名制登记,工人流动性较大,拖欠工资人数及拖欠数额主要由各班组长上报提供,而该公司对实际人数及拖欠金额并不确定,导致劳资双方引发争议。截至2017年6月21日,安徽春国劳务建设有限公司尚拖欠张某等64名工人工资1545407元。 7月13日,市人社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公司依法足额支付张某等64名工人工资1545407元。经责令整改,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前支付完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向支队提供相关支付工资的整改材料。同时,市人社局将该公司拖欠工资情况通报市建设局,建议将该公司纳入厦门建筑领域“黑名单”。 案例五: 2017年7月,厦门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2名工人向市人社局投诉,称由该公司承接的一公园改造项目存在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该公司于2017年8月3日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但该公司一直未配合调查,曾多次申请延期提供。 市人社局于2017年8月17日立案调查,监察支队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两次《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前主动改正其违法行为。直至9月15日,该公司才提供“投诉人被拖欠工资的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离整改期限已逾期12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8日,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17年10月底,市人社将对公司的行政处罚情况录入厦门市企业信用平台系统。 |
相关阅读:
- [ 08-21]换驾报案出险 福清男子骗保不成反获刑
- [ 05-09]重庆男故意撞击变道车 骗保4.6万余元
- [ 05-09]重庆男子1年36次故意撞击变道车 骗保4.6万余元
- [ 04-30]人社部:将大力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 [ 04-02]保险代办员、医生等联合骗保 多车祸死者为癌症患者
- [ 03-29]司机交通肇事逃逸假身份曝光 合伙串供骗保28万
- [ 01-24]民政部:加强低保“关系保”“骗保”责任追究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