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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承诺买车险赠千元油卡 车主加油时发现卡里却没钱

2017-12-21 10:16  林毅彬 朱黄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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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卡片要激活才能用

江女士向导报记者出示了她的太平洋保险保单,导报记者看到,保单上的业务来源备注为:电销呼出,保险单号为:AXIMC90Y1417X017000A。

太平洋保险承诺赠送的1100元油卡为什么会是空卡?导报记者就此联系太平洋保险公司总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立即向厦门分公司了解情况。不久后导报记者接到厦门分公司答复,他们赠送给客户的加油卡通常是空卡,一般会告知客户何时充值,但前提是,卡片需要激活。

中经汇通是中国大陆专业油品终端市场综合服务的提供商。导报记者致电中经汇通客服时,工作人员在查询卡号后介绍,“这批卡是我们在厦门的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合作的,由太平洋保险提供名单,太平洋保险告诉我们需要充多少,我们才充多少。”工作人员介绍,油卡里的具体金额由太平洋保险把握。

江女士并没有购买过中经汇通的产品,这张印有太平洋保险和中经汇通LOGO的油卡,属于什么性质?中经汇通工作人员表示,将调查后再告知车主本人。

车主: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解释

对于太平洋保险上述解释,江女士并不认同,“业务员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这些,卡片上也没有提示要激活,这不是欺瞒消费者吗?”截至导报记者发稿时,江女士的油卡仍未激活,太平洋保险方面也没有向江女士做任何解释。

江女士买太平洋保险车险附赠的油卡究竟还能不能用,导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

购险送卡不合法但承诺必须兑现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介绍,保监会最新下发了《关于整治机动车辆保险市场乱象的通知》,卖车险送油卡的行为属于违法。根据《通知》,保险公司不得通过返还或赠送现金、预付卡、有价证券、保险产品、购物券等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不过,保险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也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投保人,加油卡发放主体也需提供符合其承诺内容的加油卡,承担加油卡安全使用的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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