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骗提骗贷公积金 最长八年不予受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现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通过手机办理了,在方便的同时,千万要合规使用,不要对于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打歪主意,否则将被纳入信用黑名单,可能面临最长8年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处罚,得不偿失。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信用审查机制,研究制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红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 其中,对骗提骗贷未遂行为,列入中心信用黑名单,且自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已造成骗提骗贷事实的,除责成限期内全额退款以外,还要列入中心信用黑名单,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对限期内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5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对限期内未足额退款的,自足额退款之日起8年内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今年1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对接“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失信人员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业务审批通过网络自动抓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反馈。截至12月19日,全市共有99人因失信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中心加大与市不动产、公安、质监、民政、人行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力度,通过共享房产交易、身份、婚姻、征信等信息,进一步提高防控骗提骗贷行为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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