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老赖欠债百万不还还转移财产 检察院促成双方和解

2017-12-16 17:32  颜梅丽戴舒静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判决】

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接到监督申请之后,翔安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前往法院,调取了执行卷宗材料,并前往国土房产局、车管所及金融机构,调取了洪某及其妻子名下的财产情况。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他们在调查过程中查明,翔安区法院已查询了洪某和妻子名下所有的财产,并查封、冻结其名下可冻结的财产,将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翔安区法院也于2017年4月,将洪某和妻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处理。在此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未发现法院存在执行违法行为。

虽然已经可以给阿林一个明确的答复,但承办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翔安区检察院的促成下,2017年6月,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洪某也在今年10月1日前,将借款及利息全部还给阿林,共计160万元。

虽然洪某最终还清了借款和利息,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他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翔安区检察院起诉。近日,洪某被翔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链接】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

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宪法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受理范围:

一是不服从生效法律文书的,在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后,可向原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是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或执行活动违法,可向审理案件或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三是发现虚假诉讼的,可向该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请监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