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休闲旅游 > 正文

受人之托买毒品自己跟着"玩一玩" 男子涉嫌贩卖毒品罪

2017-12-16 17:28:52戴舒静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戴舒静通讯员黄可嘉)一听有人要托自己买冰毒,还可以分一点给他“玩一玩”,男子林某十分上心,深夜从翔安驱车到龙岩“拿货”。剩下的钱,还被他私吞了。近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林某被翔安区检察院起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林某是龙岩武平人,暂住在海沧新阳。他先后因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被判处徒刑。出狱后,他仍摆脱不了毒品的诱惑。

去年11月初,翔安人洪某(另案处理)找上林某,询问他能不能买到冰毒,还约他“到时一起玩一玩”。林某当时没渠道,但对这件事一直挺“上心”。

不久,他的另一名朋友给他打来电话,说到龙岩可以买到冰毒,问他要不要一块去,林某一口答应,当晚就打车来翔安找洪某。后者无法前往,便指派了一个“小弟”,同时将自己的车借给他们,并给了2000元,让他买十小包冰毒。随后,林某一行连夜赶到龙岩,找到了对接人。

因对方一下子没那么多货,林某便以每包200元的价格,买了7包,剩余的600元,被他私吞了。回到翔安后,他们在洪某的店内一同吸食冰毒。其间,林某觉得不过瘾,中途还出去嫖娼,随后继续回来吸食。

翔安警方获悉线索后,很快将林某捉拿归案。当天,林某因吸毒行为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十五日,随后,翔安警方对林某贩卖毒品一事立案侦查。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林某贩毒证据确凿,违反了我国刑法,对其依法提起公诉。今年6月16日,翔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