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林雯)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化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近期目标是在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并着手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 厦门市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厦门发展实际,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 《意见》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以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为原则,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全国和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同安区目前已经率先启动实施相关工作,计划在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村民小组股份合作制改革,并进一步为全市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做出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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