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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工和老板因百元薪资起争执 调解员换位思考解纠纷

2017-12-15 07:40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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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通讯员蔡浅林)今年10月,在某快递分货点干了半个月搬运工作后,小强(化名)向负责人阿根(化名)提出辞职。因为结算时少拿了100元,辞职后的小强还是天天到公司“打卡”,向负责人要说法。

结算工资起纠纷

10月中旬,小强受雇于阿根,在马巷某快递分货点从事搬运工作。半个月后,小强以不堪重负为由提出辞职。阿根同意并根据小强的实际上班天数结算了工资,最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1500元支付给了小强。

收到这笔钱,小强并不满意,因为少了100元。他在微信里跟阿根反映了此事,但对方坚称工资已如数发放。次日,小强直奔公司与阿根理论,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强表示,若不补齐这100元,他将天天到公司找阿根。此后的半个月,小强天天到公司向阿根“讨债”。他还找到快递公司总公司要求主持公道,总公司通过员工上下班打卡系统查询核对,认为工资计算结果无误。随后,小强来到马巷司法所寻求帮助。

双方关系僵化

11月6日上午,调解员将小强、阿根召集至司法所。阿根带来了小强之前的打卡记录表、工资单、录用合同等材料。

小强告诉调解员,按照之前双方的约定,日工资是100元没错,但自己实际工作16天,工资应该为1600元。阿根拿出打卡记录,称小强的打卡记录只有15天,不能拿16天的工资。

差的这一天究竟是哪一天?为何没有打卡记录?调解员让小强回顾了自己的整个聘用过程。据介绍,10月14日,阿根让小强到公司试着做一天,看看是否能适应。试用一天后,小强继续做了15天。差的这一天,正是小强试用的那一天。阿根以打卡记录为由反驳了小强的观点,“就你这种态度,一分钱也不会给你”。

阿根为何如此生气?在调解员的追问下,阿根称,小强为了这100元,多次不请自到,未经同意擅闯其办公室,还当着其他同事的面辱骂自己,让自己在公司失了脸面。

当场调解成功

随后,调解员试着让双方换位思考。 “如果你被人恶语相向,恐怕心里也不会好受吧。”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小强意识到自己方式不妥。“根据《劳动法》,试用一天也要给工人付工资。”调解员分析,“双十一”很快就到了,若此事不解决,小强天天到公司去闹,不仅阿根的工作要受影响,公司的形象、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阿根思考后,同意支付这100元。一个小时不到,持续了半个多月的百元薪资之争终于落幕。

调解员手记

本案是一起劳资纠纷,但是与通常的劳资纠纷不同的是,本案涉及的金额标的小,双方的劳动关系简单,雇佣关系维系时间短。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精准把握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一方是为了讨要自己劳动付出的前雇员,一方是需要被尊重的老板。调解员就事论事,对小强的行为进行劝说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讨薪不成的根源。对于阿根,调解员从其公司的根本利益出发,同时结合法律知识解说,让其认识到事情解决的正确方法,最终促成调解。

(马巷司法所蔡浅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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